保險企業如果今年產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會超過規定的扣除比例,那么超過的部分能夠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嗎?
超過規定比例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可以結轉以后扣除嗎?
答:超過規定扣除比例的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相關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一、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比原有政策《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主要變化有兩點:
1.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由15%提升至18%。
2. 本次規定超過限額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而之前的規定是超過部分不得扣除。